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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資遣通報 南縣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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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南縣報導)為落實資遣通報,以便主管機關可以透過通報制度,將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相關訊息郵寄給被資遣的員工,進而依其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經南縣勞工局積極的宣導後,依法通報比例從94年1月份的48%一路提升至今90%左右的水準,成效良好。

勞工局表示,本縣傳統產業居多,許多雇主皆不清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的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勞工局長余保憲說,通報制度於94年起加強宣導縣轄所有事業單位,針對未通報的廠商,以電話宣導方式對雇主解說就服法的相關規定,並輔導填報通報名冊,不厭其煩的宣導才有今日的通報成效。

勞工局籲請本縣各事業單位的雇主於資遣員工時,應依法通報台南縣政府勞工局及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違反該法律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有關資遣通報表格可逕自台南縣政府就業服務網網站http//job.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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