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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為鑑 台政院強化預警金監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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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強化預警機制、金融監理及公司治理之措施:以力霸為鑑」,共提出三十項措施、六十五項應辦事項,行政院長蘇貞昌希望各部會通力合作,展現決心與魄力,化危機為轉機。

經建會表示,力霸案尚在調查中,這份報告是第一階段即時性補強措施,後續將進一步探討問題,研議因應對策。

經建會在報告中建議指出,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RTC)與存保基金合併使用,擴大處理彈性;檢討限縮金融機構負責人兼任家數和範圍;檢討產、金分離可行性,研訂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規範金融機構董監事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大股東持股質押比率;適度公開已被接管銀行客戶大額呆帳資料。

刪除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有關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得分五年認列損失的規定;修正銀行法,對資本適足額降至百分之二,或銀行淨值佔資產總額比率低於百分之二,立即啟動退場機制;加強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職權的授權。

強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財務稽核及公司治理能力,股東人數或資本額達一定門檻的通訊傳播事業,股份必須公開發行,非投資在通訊傳播事業的資金運用,也應充分揭露;NCC應成立任務編組或委辦等方式,查核個別公司資金應用情況。

檢討修訂公司法,法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嚴審公司設立登記,避免以一套資本輾轉設立多家公司;修正董監事及經理人當然解任規定;檢討私募債相關規定;修正證券交易法,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

關於危機事件,事業主管機關應彙整相關資料,交由新聞局統一發言;比照天然災害發生的新聞處理作業機制,迅速掌握輿情,裁罰不實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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