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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
【大紀元1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新年長假是旅遊大旺季,也是旅遊糾紛最多的時候,消基會今天公佈幾個比較常出現的旅遊糾紛以及因應方式,提供給消費者參考;例如:已經出國才發現業者沒有按照旅遊契約辦理食宿交通或是遊玩地點變更等,消基會說,消費者可以向旅遊業者請求違約金賠償。
消基會彙整95年所接獲的旅遊申訴,發現幾個較常出現的糾紛包括:第一領隊、導遊服務品質不佳或態度惡劣,消基會建議,可先請領隊和與導遊溝通,若沒有改善,再請領隊和當地合作的旅行社業者協調、改派其他導遊,即使無法改善通常也可依其情節輕重爭取到部分退費或補償。再來是業者自行變更日期或行程,消基會說如果旅行社這時沒有馬上通知消費者,必須賠償消費者全部旅遊費用作為違約金;若有通知,則視通知日期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依比例賠償。
另外消費者在旅遊中若發現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不是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卻沒有依約辦理時,可請求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 最後一項就是消費者在出發前取消行程的退費糾紛,如果是消費者個人因素無法前往,如果是出發前1日才通知,除了業者已墊支的行政規費外,仍會被扣除50%的費用,若於出發前31日就通知,則僅會被扣除10%。新年長假旅遊,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也提醒大家貨比三家不吃虧,如果發現旅遊食宿交通景點等內容和業者的行程有明顯落差時,一定要記得用照相錄影等方式舉證,回國後向消基會申訴,捍衛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