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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
【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二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裁定總統陳水扁六項外交工作並非國家機密,總統若有不同意見,應在今天中午前函復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代理發言人陳興邦今天指出,合議庭已於下午三時收到總統府的回函,並認定總統府的主張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仍決定明天起開放閱卷。
總統夫人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與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委任律師洪貴參下午均表示,閱卷是律師的權利而非義務,將再研究是否閱卷。
合議庭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於二○○三年二月六日經總統令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同年十月一日開始施行,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相關程序核定後,始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國家機密」。
合議庭表示,「依法行政」為行政機關的重要原則,上至總統,下至基層公務員均應遵守,縱使事涉總統職權,仍應適用。
國務機要費案中,檢察官並未對相關卷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核定為國家機密舉證,且合議庭經一再函詢總統府及總統,亦未提供本件的相關卷證已經依法定程序核定為國家機密,合議庭因此判定相關卷證並不屬於國家機密。
陳興邦指出,台北地院已於下午三時收到總統府的回函,但回覆內容仍未對合議庭一再函詢的內容予以回覆或提出資料,自難主張本案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的適用,台北地院將依原裁定內容,自一月二十三日起開放閱卷。
合議庭並指出,如總統府相關人員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先行完成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程序,卻將核定程序資料隱匿,如果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即有刑法一百卅八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嫌,而應併由檢察官依法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