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1月19日上午,十位澳門法輪功學員來到第一警司處,向該警司處警司遞交了一封公開信,表示強烈抗議,並將公開信抄送給民政總署、司法警察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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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源18日上午,法輪功學員王女士在大三巴牌坊擺放圖片向大陸遊客講述法輪功學員在大陸受迫害真相,遭該警司處警員以「阻街」開出控票,而法輪功學員表示,事先已按照澳門現行法律第二/九三M號向民政總署遞交了「告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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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11時,10位澳門法輪功學員到第一警司處,該警司處警司及副警司三位警官會見了四位學員代表,學員代表向警司遞交了一封公開信,對有關警員濫用警權表示抗議。警司們表示他們只是聽從上級的命令。
20日、21日學員繼續前往大三巴景點和議事亭前地講真相,事後表示,情況並無改善,指警員企圖阻止學員在那裡出現,連放腳旁的一個塑膠袋都不讓放,最後學員只好把圖片、橫幅等用手抓住。
根據澳門法律規定集會及示威,需要預先向民署遞交「告知書」即可。只要活動本身不是違法的,民署只能在活動的時間上或地點上作出限制。如該條例規定室外的活動時間不能超過晚上12時,活動地點必須是政府公佈的指定的幾個地方。法輪功方面表示,在大三巴和議事亭前地,已經在事前向民署遞交「告知書」,而且都是在政府規定的地方內,所以符合法律規定。
澳門民署的回復則說場地已有其他活動,不能提供場地,因此警方說民署沒有批准。不過法輪功方面就表示,民署沒有權力批准與否,只能在活動的時間上或地點上作出限制。而且法律並無規定同一地方,不可以同時進行幾個活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