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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消息

光碟強制授權案或成台灣首宗WTO貿易官司

【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十九日專電) 歐盟官員今天表示,如歐盟針對菲利浦光碟「強制授權」案,展開「貿易障礙規定(TBR)」調查,將決定是否要訴諸世界貿易組織 (WTO)爭端解決機制;這可能使台灣入會五年來,首度面對貿易糾紛訴訟的考驗。

權威人士表示,全案未來發展難以預測,但台灣這次顯然已最接近WTO貿易爭端解決案件。

荷蘭飛利浦電子公司宣佈,中華民國政府對CD-R專利權的強制授權案決定,違反了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已正式向歐盟提出申訴。

媒體報導,一旦歐盟循WTO爭端解決機制(DSB),向台灣提出控告,將是全球首宗有關強制授權認定的爭議提到WTO貿易爭端的案件。智慧財產權律師認為,這項爭議一旦進入WTO,預料將引發國際上更大的關注,以及衍生出更複雜的問題。

對台灣而言,加入WTO五年以來,除了以「第三國」身分參與部分爭端解決程序外,本身從未成為當事國,如第一宗案件就是複雜的智慧財產權案,將是極大的挑戰。

但目前全案仍是在最初步階段,未來如何發展難以預測。歐盟駐WTO代表團發言人答復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表示,根據TBR,歐盟目前沒有立場證實或否認飛利浦是否提出訴願。

如飛利浦提出訴願,歐盟並決定要展開TBR調查,將會立即通知相關WTO會員國。調查的目的在決定是否要將全案提到WTO,因此,展開調查本身不代表一定會向WTO提出貿易爭端訴訟。

歐盟表示,設立TBR的目標在剷除貿易障礙,有很多種解決方法,在不可能與第三國達成滿意和解情況下,會導致WTO的行動。

飛利浦認為,所謂強制授權,是以國家的力量限制專利權人經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其必要前提係國家為避免緊急危難或增進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形,而本案很明顯不符合強制授權前提。

而經濟部強調,智慧局的裁定,完全符合智財權及台灣專利法有關強制授權的規定。台灣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指出,依據TRIPS規定,在符合合理的商業條件及合理時間內,仍無法取得專利授權時,得強制授權。

WTO專家指出,台灣與飛利浦對於TRIPS第三十一條有關強制授權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唯有WTO爭端解決機制才有權威裁判。

但另一方面,訴諸WTO爭端解決往往是最後手段,未來各種發展都有可能,歐盟甚至可能決定不採取行動,但無論如何,缺乏爭端解決經驗的台灣都不能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