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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售地民眾 1月30日前申報土增稅較划算

【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九日電)由於今年公告地價已經調高,財政部今天表示,如果在去年12月底已簽約售地的民眾注意,最好趕在今年1月30日前完成申報,不然土地增值稅會繳得比較多。

財政部說,政府為執行土地稅法第33條第4及第5項規定,需把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90%以上,所以,今年起,全台平均公告地價約增加6%。

儘管增幅並不算高,但在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應繳納的稅費中,以土地增值稅金額最高,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出售所得權益影響也較大。所以,若有土地所有權人的房價是賠售,還需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心理負擔會也會更大。

基於節稅上的考量,財政部表示,所有權人應趁公告地價開始實施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現值移轉,這樣才能符合規定,以較低的上一年度價額申報,減輕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因為依據依照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移轉現值申報人於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地價為準;若逾訂定契約日起30日才申報者,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另外,依據財政部函釋,所謂「訂定契約日起30日」,訂定契約日不算入,所以,應自訂定契約次日起算。也就是說,2006年12月31日訂定的契約,最後期限是在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