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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台鹽要求加盟店及經銷商限制轉售價格,也就是消費者到各店買的各項產品價格都一致,公平會認為台鹽發函、及在契約明定約款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危害交易秩序,因此處分100萬元。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委員說,台鹽可以訂定建議價格,但不得約定限制轉售價格(t)
公平會表示,消費者今後到台鹽各店消費,可以買到不同折扣的商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