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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涉總統國家機密特權 陳唐山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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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邱燕玲、黃博郎/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夫人吳淑珍再度因身體健康因素,不會出庭應訊;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及另四位總統府局、處、科級官員也一併請假,理由是:台北地院合議庭要求作證的內容,涉及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因此不便回答,預料今天仍然只有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出庭。

總統府指出,傳票內容所載待證事項涉及外交國家安全機密,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陳唐山等人為尊重憲政體制,無從回覆及證言,「有不到庭之正當理由」。

至於吳淑珍是以身體不適,經醫師開出診斷證明,再向台北地院請假。

對此,本案到庭論告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認為,被台北地院傳訊的人不來,形同向法院宣戰;他強調,檢方希望總統夫人身體健康,因此庭訊時會處處為夫人著想,只有透過法律程序,才能讓全案水落石出、還夫人清白。

據了解,台大醫院所開出的診斷證明中,載明吳淑珍血壓不穩定、忽高忽低,且有脊椎和泌尿系統的問題,總統官邸據以向合議庭請假。

總統府昨經會商討論後,確立陳唐山等人不出庭的立場,昨天已以總統府函函復台北地院,表明維護憲政秩序之立場。陳唐山今天將代表陳總統在高雄陪同帛琉總統參訪。

府方表示,「國家機密特權」(State Secretes Privilege )屬於憲法位階,其範圍並非以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者為限。傳票所載待證事由為「曾經經辦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相關流程之文件資料」,但總統行使職權,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機密性,相關資訊是否適合提供或做成紀錄,屬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

總統府說明,法院要求陳唐山等提出待證事由之內容,範圍過廣,與國務機要費案並無具體關聯,且若將資料全部提出,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範圍,並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

另外,總統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指出,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若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得以拒絕作證;因此陳唐山及四位人員實無權回覆,無從提供證言,具有不到場的正當理由,希望法院明察。

陳唐山昨天赴南市參加「愛台灣協會憲政座談會」並發表演說,他受訪時表示,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屬於超乎機密法的絕對機密。而總統府秘書長即使看到什麼,也不能說。沒有親眼看到的,更不能說。他曾訓令總統府的科員,不能出庭最多罰錢,即使被抓去也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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