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捐股 蔡堆:沒有理由接受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七日電)台灣交通部長蔡堆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答詢時表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案已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要求重回第二階段甄審,政府沒有理由接受遠通電子收費公司捐股;如果最後是遠通公司得標,政府也不能接受。
蔡堆上午在交委會進行ETC第二階段甄審作業進度報告,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昱婷 (台南市)質詢遠通部分股東有意將遠通股權捐給政府一事,蔡堆作上述表示。
ETC重回二階段甄審作業,遠通公司已於一月四日依照招商補充文件規定提送協商方案,台灣宇通公司未如期提出,也沒有送交切結文件。
對於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 (台北縣)詢問,宇通是否已喪失參與甄審資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長李泰明表示,目前合格申請人仍有兩家,沒有撤銷宇通資格。
蔡堆指出,高公局已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義,為求慎重,未來也會提報甄審委員會討論,在未獲兩者確定前,高公局暫不對宇通參與甄審資格做排除的決定。
李泰明表示,目前時程規劃,ETC案將於六月完成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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