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蕭姓檢察官說,他是佛教徒,起心動念都會自我檢視,他看到陳姓女講師的「不信公理換不回」陳情書,確實受感動,而自己也有類似的經歷,也就站在公訴人角色希望還她清白,他到現在還認為司法虧欠陳女。
他說,他是採信陳女的說詞,陳說當她結完帳手推車推到贈品區,服務人員指她消費額不足沒有贈品,她覺得買很多怎會不足,查看結帳單發現提包內化妝品未結帳,又折回收銀台時,已是大排長龍,正好當時與人有約,急著要赴約,所以沒想那麼多就離開賣場。陳女並無竊盜之犯意及行為,頂多是侵占遺失物,如果當初竊盜案是他來辦,他會以侵占罪偵辦。
陳姓女講師對於被指控行竊解釋說,她當時正在櫃檯結帳,途中想起尚需購買其他物品,於是離開收銀台,回來時被認為行竊的東西,已和其他物品放在一個購物袋內,直到走出賣場警報聲響起,她才知道有東西未結帳,根本沒有行竊的行為。
陳女表示,事發後經由了解,得知賣場要求當天在場員工不要和其聯絡,並要員工作證「咬死她行竊!」因此認為受到冤枉,並重申絕沒有指導賣場員工陳秋雲撰寫「心情日記」、「開庭後告白」等文件。
疑和蕭檢察官有曖昧關係,陳女說,蕭檢察官承辦該起案件時,雙方並不認識,也沒有書信往來,雙方有較多的接觸是在結案之後,而且並無單獨外出及曖昧行為,會有此傳聞,完全是先生缺乏安全感,一廂情願的說法。
至於,手機出現「老地方見」的簡訊,陳女解釋,那是案子結案後一年多,蕭檢察官善意邀約她打羽球,她為了避嫌,並未赴約。
罰金刑 一樣有前科
記者楊政郡/特稿
雖然犯下小案,目前院、檢都普遍採微罪不舉及輕判的情形,不過國人仍應引以為戒,否則留下前科紀錄,對自己的前途或到國外將有深遠影響。這可能就是陳姓女講師亟欲翻案的原因。
對於所涉刑度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在偵查會依職權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法官也多會判處拘役或是較輕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如案中陳姓女講師被法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確定。
不過易科罰金刑仍會留下刑案紀錄,永遠存檔於法院、檢察署及移送警察局檔案室及電腦資料庫中,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前科紀錄。
據了解,部分私人企業可能對於有前科者不歡迎。另外公職考試中,一般高、普、特考都沒有禁止有前科者報考,但是需要面試才能錄取的如司法官、大學教師,有前科者會在這一關被刷下來。
另要移民到美國等國家,要先在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辦理取得「良民證」,若有前科紀錄就免談了。
「良民證」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個人出國移民、簽證、就學、工作、外籍配偶歸化國籍、國人就業等,所需之無犯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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