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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孕婦及未成年不得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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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六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明訂孕婦及未成年不得吸菸,另配合菸酒稅法,也通過「菸品健康捐」條文;不過,反菸團體與菸商角力不斷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條文仍待朝野協商,立法院十八日院會排入討論事項第二十二案。

上午通過二讀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明訂未滿十 八歲與孕婦不得吸菸,未成年者吸菸必須接受戒菸教育 ,父母親或監護人必須到場,如果缺席,父母或監護人必須處罰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並得連續處罰;孕婦吸菸未訂定罰則。
  
二讀通過條文也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調升一倍,紙菸 為每千支五百元、絲菸每公斤五百元,雪茄每公斤五百元。不過,因菸酒稅法自去年一月三讀通過實施,這項條文僅是配合修正。

未來電子訊號、電腦網路、雜誌等,都不能促銷菸 品,也不能以採訪或報導方式介紹菸品,或以折扣方式 銷售菸品及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的贈品或獎品,同 時不能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宣傳,以 及不能開茶會、說明會、品嚐會等活動宣傳菸品。違反 者可處五百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通過的重點還包括,未來任何人都不可製造、 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 品。不過,民間反菸大聯盟爭取最力的「室內公共空間 全面禁菸」條文並未二讀通過,仍須朝野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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