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共識 七月前省府委員改無給職
【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六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地方制度法第九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初步達成省政府主席改由其他特任人員(如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其餘八位省府委員改為無給職,預計一年可節省公帑至少新台幣一千三百多萬元。
修正條文最遲必須在七月前生效施行。因應省政府組織精簡,且立法院在九十五年度就決議刪除省府委員會委員人事預算,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高雄縣)因此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相關條文,親民黨籍立委張顯耀(高雄市)下午召開協商,朝野達成修正共識,但仍待各黨鞭簽字確認。
現行條文規定,省府委員會置委員九人,主席由委員互推產生,綜理省政業務;得置副主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十三職等。省主席每月月俸加公費約新台幣十九萬元,副主席月俸加專業加給、主管加給約十六萬元;其餘委員月俸加專業加給、主管加給約十一萬六千元。單單是台灣省政府部分,每年就可節省公帑一千三百多萬元。
朝野今天協商達成共識,省府主席改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其餘委員改無給職,法令施行日期授權行政院以行政命令訂之,最遲不得超過今年七月一日。
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通過施行後,不只台灣省政府適用,福建省政府委員會除三位兼任委員外,主席與其他五名委員也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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