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十五日電)台灣高速鐵路噪音問題,經媒體多次報導,苗栗縣環境保護局今天祭出鐵腕,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台灣高鐵公司一百五十萬元的最高額罰鍰處分,並限期改善,可說是全台第一張高鐵噪音罰單,其目的主要是希望高鐵噪音問題能徹底解決。
從高鐵試車以來,苗栗縣噪音陳情案不斷,議員及各級民意代表與民眾持續抗議,縣長劉政鴻更特別重視高鐵噪音問題,指示務必要求高鐵公司妥善處理﹔交通部長也曾親自視察及面對民眾,而環保署委託國立海洋大學針對高鐵試車噪音所做的專案調查報告顯示,高鐵苗栗段是沿線噪音最大的路段﹔因此縣府表示,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有所作為,以維環境公平正義。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七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台灣高鐵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理由主要有兩點:一,高速鐵路全線噪音防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後所採用之日本新幹線700型系統,於高架橋上軌道面高十點六公尺、無設置隔音牆時、列車行車速率為300公里/小時、列車全長為304公尺,麥克風距軌道中心線二十五公尺、距地面高1.2至1.5公尺,其最大音量為81.2分貝,單一列車小時均能音量約為51.8分貝。而苗栗縣環保局實際測值最大音量(Lmax)達94.0、93.8、92.7、89.6、88.1dB等,明顯已超過變更案後採日本新幹線700型系統最大音量81.2分貝承諾值。
二,變更後承諾位於環境敏感點(苗栗縣共27處)於實施相關噪音防制對策後,全線兩百零六處噪音敏感點之高速鐵路噪音量均可符合環境音量標準。但依據高鐵局資料顯示日間值達71.9、68.3分貝及夜間值達60.1、59.4分貝以及縣環保局位於敏感點量測均能音量(Leq)達68.9、67.2dB,已超過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值及第二類高速鐵路環境音量標準值。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指出,綜合以上兩點,高鐵明顯違反「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規定,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最低三十萬,最高一百五十萬元罰鍰)規定處以最高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至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改善完成,屆時若未改善,得以按日連續處罰。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表示,高鐵噪音問題從試車以來,無論是電話或是書面陳情案不斷,民眾苦不堪言,生活品質大受影響﹔但高鐵公司卻至今仍未有積極作為,仍然表示停留在評估階段,與環評應先預防減輕的精神相違背,因此,環保局依據量測數據及高鐵局函文相關資料,經過縝密的法制作業後據以環評最高額處分,以維護環境正義與社會公益。
苗栗縣環境保護局長劉伯舒強調,雖然目前噪音防制法對高速鐵路環境音量未訂定罰則,但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高速鐵路,開發單位仍應依承諾確實執行,預防及減輕營運前後對環境造成的衝擊影響,事前做好各項預防減輕的措施,持續加強噪音源、傳播路徑、受體噪音防制等改善措施﹔苗栗縣環境保護局為了民眾生活品質著想,但是高鐵試車以來未見高鐵公司有具體作為,此次不得不祭出鐵腕政策。
環保局同時建請中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持續對高鐵公司加強環評監督工作,從車身噪音源、傳播途徑及環境監測等方面加強要求﹔必要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命其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或「因應對策」,並且儘速修法訂定瞬間環境音量標準,以利管制與執行。環保局也呼籲高鐵公司及高鐵局能重視此一問題,儘速謀求對策積極改善,維護全體國人生活安寧,創造交通便捷與環境安寧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