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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四日電)財政部針對個人「以營利為目的」的賣屋行為,明年起將課徵營業稅。業者預期,投資客考量節稅,加上目前相對低檔的房貸利率,今年房市將因財政部此舉,再度創下年度交易量新高峰。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指出,財政部對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的行為,如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將於2008年1月1日起依法課徵營業稅,包括下列4個要件:
1、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2、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3、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4、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除了「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房屋不用課徵外,初期財政部考量稽徵機關查核人力,將訂定查核標準,針對每年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的個人,先行納入查核範圍。
對於財政部這項新措施,太平洋房屋副總李珠華認為,在目前房市交易熱絡,投資房地產持續看好的情況下,財政部此舉長期雖可維護租稅公平,增加國庫收入,短期反將刺激期待2008年行情的投資客,為了節稅紛紛提早於今年出手。
李珠華說,市場供給量一旦增加,以目前旺盛的成屋買氣,結合近年相對低檔的房貸利率,預期今年房市將因財政部此舉,再度創下年度買賣交易量新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