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豹:趙蘭更,中國打工族悲慘境遇寫照
【大紀元1月14日訊】趙蘭更,一個21歲的外來打工妹,在河北省清河縣一家梳絨個體作坊勞作時,右臂被捲入機器,大半條胳膊被碾爛,不得不進行截肢,成了終身殘疾。不幸的打工妹哭求老闆給安裝假肢,但老闆對這個要求置之不理,只按當地”慣例”賠償23,000元錢,並在打工妹傷口未愈、發燒的情況下,多次要求其出院。(2006-09-15《燕趙都市報》) 一個年紀輕輕的姑娘,如果不是因為慘遭橫禍,還將有怎樣美好的人 生?青春、夢想、希望、愛情,這一切在大半條胳膊被梳絨個體作坊的機器碾爛的時候,也同時給打上了個大大的折扣了。在忍受身體的折磨下,打工妹哭求老闆安假肢,實在讓人感到辛酸!打工妹是如以前失掉胳膊的人一樣,只領到二萬元,還是能通過法律途徑,裝上假肢,讓我們拭目以待。反思此事,我們應該引起警惕。
首先,為什麼該地存在著嚴重違反勞動法的用工狀況?據報道說”羊絨加工一直是清河的支柱產業,這裡普遍存在著勞動時間過長的現象 ,梳絨女工每天工作十六、七個小時是常事。”,如此觸目驚心的工作時間,那不是嚴重違反勞動法嗎?在超時工作之下的睏倦和麻木,又何嘗不是工人們健康、乃至生命的潛在殺手?不出事故則好,一出問題,生命之重,誰承擔得起?即便是在錢的驅使之下,員工自願工作十六、七小時,我認為也是不可取的。安全事故的最大兇手就是超時、過度工作!人不是機器,怎經得起長時間的折騰?
其次,為什麼在法律的保障下,面對賠償,各方自執一詞,誰來督促 執行合理合法的賠償?既然專家說,”造成傷殘的,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生活費等費用,其中造成肢體傷殘的,還應負責安裝假肢等費用。”,那麼,這種案件的賠償又怎能是區區23,000元就能了結的?老闆既然不遵守勞動法,無視超時加班的危害,自然得”自食其果”,相對安個假肢五萬至十五、六萬,是一個打工妹的人生重要,還是這些錢重要?對這種嚴重違反勞動法的用工,不制裁,何以起到警示作用?勞動執法部門哪裡去了?
導致今天這種非正常態勢的直接原因是相關政府部門的扭曲心態所致,為了所謂的良好的投資環境大肆的無原則的犧牲作為弱勢群體的廣大勞工的合法權益,一味的默認資方對勞工的壓搾與盤剝!更為不能容忍的是有些地方的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竟然與資方狼狽為奸,串謀來侵犯勞工的合法權益再者,在用人用工混亂無序的情況下,誰能對不當用工說不,誰來重視打工一族的勞動保障權益,今後當如何改觀用工狀況?工人賺錢心切,可以理解,老闆利潤當頭,追求產量、效益,也可以理解。然而,這一切如果都嚴重偏離了勞動法,那法律的權威性的嚴肅性何在?只是憑說教和自覺來執行勞動法,這是不行的。當地梳絨用工普遍超時的現狀,應引起執法部門注意,及早介入,調查處置,不杜絕超時用工,不提高安全意識,就將有第三、第四個趙蘭更失掉胳膊,為人生痛哭!
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大量的侵犯廣大勞工合法權益的不法行徑,深刻的揭露了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基於自身利益而有廣大勞工自發組織的獨立、自由的工會!此項難題不突破,廣大勞工的合法權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轉自《魏京生基金会》(//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