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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19日再開庭 將傳喚四名總統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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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二日電)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再度開庭,對於檢方聲請傳喚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人,說明法院先前函詢總統府有關機密外交資料的內容,台北地院合議庭決議下週五(十九日)再度開庭時,傳喚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等四名總統府人員作證,至於是否傳喚秘書長等其他相關人員,將另外再作決定。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開庭時,合議庭駁回檢方保全證據聲請後,函請總統府提供國務機要費案中六項機密外交工作事務性相關資料,總統府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依公文處理流程發文,函復台北地院,並說明核定機密文件不送台北地院的原因。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庭時,除再駁回檢方保全證據聲請,審判長並當庭裁定將二度發函總統府,要求確認「機密文件」的流程為何。

總統府昨天再度以陳唐山名義函復法院,指稱「貴院函詢問題,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受憲法保障,非本府所能函覆,本府上次覆函已經敘明」。

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今天下午庭訊中表示,法院認定六大秘密外交工作內容屬於對被告有利的抗辯,經法院兩次發函總統府,卻要不到資料,啟人疑竇,檢方認為,沒有必要再發函作詢問或調取動作。

張熙懷引用總統府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條和第十七條規定,主張延續上次開庭時證據保全之聲請,建請法院傳喚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在六件秘密外交事件,自第一件發生到最後一次發生期間的總統府秘書長,以及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第二局第三科科長、政風處處長和政風處第一科科長等人到庭說明。

張熙懷庭訊中表示,陳唐山回函中所指稱總統國家機密特權,是法學上的大發現,請他到庭說明。

辯方則反駁張熙懷指稱總統國家機密特權是法學上大發現的說法,主張總統國家機密特權非總統府首創,國內外均有文獻支持,陳鎮慧委任律師徐沛然庭訊中表示,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在總統享有外交特權、統帥權均可找到實證法上基礎,也有相關文獻支持。

徐沛然指出,法院所函詢總統府內容是屬保密事項,檢方聲請傳喚的這些證人還是要先問總統他們可否回答問題,欠缺傳喚的必要性。

經合議庭評議,決議下次再度開庭時,傳喚總統府第二局局長、第二局第三科科長、政風處處長和政風處第一科科長等四人到庭作證,至於秘書長等相關人員部分,則另外再作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日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庭應訊。//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日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出庭應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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