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
問:我買了一個2房的公寓,拿了鑰匙發現以前的業主還沒有搬出來。我的銀行按揭已經開始付了,我應該怎麼辦?
答:交房當天晚上如果原來的房主還沒有搬出去,您需要立即通知您的地產律師,和對方聯絡,瞭解情況要求舊業主或房客立即搬走。因為根據買賣和約,舊房主應該已經搬出。如果業主來不及搬走,你要決定是否讓他一天的特許時間,或者通過律師保留追討的權利。
問:我們50萬賣了我們的房子,要搬家到公寓。可到了交房子那天,買家反悔了,給我們添了很多麻煩,我們是否有權利不退還3萬元的訂金?現在這個房子再次上盤出售,由於這種情況只能賣43萬元了,我們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答:到了交房日期,買家反悔放棄購買,你們要通過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拿到3萬元訂金的一部份,或者通過律師向對方追討訂金和賠償其它有關經濟損失。要特別注意賠償時間和費用支出等方面的項目。你們可以自己決定庭外和解息事寧人還是堅持原則追討到底。
問:如果我們不通過房地產公司或經紀人,自己賣房子是否會省錢?別人會不會因此故意壓低房子的價格?有甚麼要注意的?
答:自己賣房子會吸引一些想買便宜房子的人,他們有時候的確出價很低。您自己要考慮到您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和費用,白天晚上都有可能有人給您打電話,您需要回答買家問題,比如安排看房,買家可能到約定的時間沒來,您空等一場,有時候買家借閱您的房契文件,沒有還,您還得考慮治安問題,加上付廣告費,處理相關手續文件。這些事情可能讓您花了大量的時間還沒能省下錢。如果您執意要自己辦理出售的手續,請您一定要注意上述問。
劉世傅,多倫多 Home Life 城市地產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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