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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高雄十一日電)對九十六學年度大學學費調整方案,九十五學年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今天討論通過,提出一項以百分之十為上限的學費調幅方案,在這個調幅內,學校可自主決定學費調漲幅度,但仍有配套程序與配套措施,全案將送教育部參考。
九十五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今天開始在高雄中山大學舉行兩天,下午進行提案討論,由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主持,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技專校院協會三個團體的學費調整決議併成的提案,經熱烈討論後通過。
通過的提案建議教育部,先訂定宏觀、客觀、合理、明確的學雜費審議指標及程序,如生師比、校舍空間標準、財務指標、大學評鑑成績、助學計畫、資訊揭露機制等。
提案同時建議教育部,針對符合前述指標及程序的大學,給予較大的學雜費自主調整空間,但學校調幅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限。
提案也建議教育部,針對弱勢學生照顧擬具整體助學專款計畫,學校應提撥經費挹注校內助學措施,弱勢學生照顧的具體執行成效,可列入大學評鑑項目。
三個大學協會指出,台灣公私立大專校院面臨全球化、少子化與多元競爭的衝擊,須有足夠經費提升大學品質與促進高等教育健全發展,但政府財政困難,高教財源無法增加,學生人數卻激增,政府補助國立大學每單位學生成本從民國八十四年度的十八萬一千元減少為民國九十四年的十一萬八千元。
另外,各校退撫基金、勞健保、公保等學校負擔比例提高,配合政府政策新增系所與校舍老舊維護費用龐大等支出不斷成長,造成教育部補助稀釋,各校財務缺口持續擴大,必須仰賴學校自籌經費支應,相較於歐美日韓為低廉的台灣大專學費,宜適時合理反映辦學成本並加以調漲,因此提出這些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