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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是否放棄豁免權是制度問題 非個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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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馬納瓜九日電)台灣總統陳水扁率團訪問尼加拉瓜,參加尼國新任總統奧蒂嘉就職典禮,晚間他與隨行媒體茶敘時表示,總統刑事豁免特權是制度問題不是個人問題,「要不要放棄,值得爭議,有人認為這是違憲的」,因此他期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盡速對此作出解釋。

媒體詢問,民進黨籍前後任行政院長謝長廷與蘇貞昌均表示,陳總統當年放棄總統豁免權到花蓮地檢署應訊,甚至國務機要費案接受檢方訊問的決定是錯的,總統會不會覺得後悔?總統表示,憲法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有立委聲請大法官釋憲,認為刑事豁免權不是保障總統個人,而是保障總統這個職務。

總統指出,總統刑事豁免特權與一般權利不同,一般權利可以放棄,但總統豁免特權,總統個人不能放棄。過去為花蓮頭目津貼案到花蓮地檢署出庭作證、國務機要費案接受檢察官詢問等是否牴觸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總統表示,「我已經非常清楚,這不是我個人問題,這是憲政體制的問題」。

對於國務機要費案若傳喚總統,總統是否親自出庭?他表示,憲法五十二條規定總統刑事豁免特權,縱使總統個人要放棄也沒有用,刑事豁免特權是制度的問題不是個人問題,要不要放棄,「值得爭議,有人認為這是違憲的」。

總統表示,總統的刑事豁免特權,是否可以傳喚總統應訊或者採取強制處分等,引起各界廣泛討論,如果這不是總統個人問題,而是憲政體制的問題,未來若總統當選人動輒被提出告訴、告發或起訴等,總統每天跑法院,這是絕非大家所願意看到的。

總統指出,基於國家憲政體制、政局的安定與憲政體制的維護,大家必須要靜下心來理性面對,更期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盡速對此作出解釋。

台北地院二度函請總統府提供國務機要費機密文件資料,總統表示,進行中的司法案件,他不便發表意見,對機密外交部分必須保密,有些事情一輩子不可能和盤托出。

他表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使用流向與用途,只有總統知道,不是透過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會計處處理,這是實際運作情形,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充分了解。台北法院要向總統府要什麼要資料,總統府會處理,但他沒有經管,不便表達意見。

總統表示,過去他曾向檢察官表示,機密的工作不希望攤開在陽光底下,能夠不講還是不要講,這是實話,基於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沒辦法向檢察官和盤托出只能請求諒解,不是不說實話,而是有些實話不能說。

地院十二日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夫人吳淑珍是否會出庭?總統表示,已經出國多日,對吳淑珍的健康情形沒有辦法掌握,必須尊重專業,聽醫師的判斷與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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