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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美人告台糖侵權案 高院駁回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日電)本名于耘捷的藝人于美人,因不滿台糖公司在經濟部網站上公開指摘她的代言廣告不實,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台糖在報紙連續三天刊登道歉啟事。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于美人敗訴,台糖不必刊登道歉啟事。惟全案仍可上訴。

于美人主張,她所代言的「 (月太)享受 」減肥產品曾向台糖確認過商品確實具有減肥消脂作用,才決定代言,但台糖卻發布新聞稿指稱康柏科技代理商品廣告不實,造成媒體大肆報導,使她名譽受損,她要求台糖連續三天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頭版,以十全大小版面刊登道歉啟事。

台糖公司則主張,「 (月太)享受 」是由康柏公司出品,台糖只是受託製造廠商,所有權屬康柏公司,與台糖無關;另外,台糖在網站上所發布的新聞僅說這項產品廣告可能涉及不實,並無明指「于美人」姓名,故無侵權情事。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同意台糖公司主張,認定台糖的新聞內容並無直接貶損于美人人格及經濟上信譽的言語或行為,將于美人侵權訴訟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