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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
【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日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今天表示,現行法令雖未釐定「檢察一體」運用的界線,但為使辦案透明化,主張承辦檢察官與檢察首長對案件意見不同時可先行溝通,若未獲共識,檢察官可要求檢察首長以書面作成命令並附理由,供事後檢視。
立法院司法、法制、內政委員會上午聯席審查陳聰明被提名資格。陳聰明提出報告說,所謂「檢察一體」指各級檢察官,必須依檢察總長與檢察首長的指揮監督,形成一整體堅固的組織,使偵查作為更縝密。
他說,但現行「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對檢察一體原則的運用,未明文規範界線,主張具體案件的偵辦,檢察總長或檢察首長與承辦檢察官的意見不同時,應先就案件進行溝通,若無法達成共識時,承辦檢察官得要求檢察總長或檢察首長,以書面做成命令並附理由,供事後檢視以達透明及有跡可循的效果。
陳聰明表示,如獲任命為檢察總長,首要工作重點為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遴選抗壓力強、獨立超然、不畏強權的檢察官組成特偵組,以掃除貪腐、迅速偵結、釐清重大案件的真相。成立特偵組查辦重大貪瀆刑案。
他說,特偵組的設立是為確保檢察官不受外部干預,獨立行使檢察職權,如何讓特偵組發揮人民期待的功能,是檢察總長最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