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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0.6 送辦 無罪

【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黃敦硯/台北報導〕酒測值在0.55以上而駕車,雖未肇事,仍會被警方視為「不能安全駕駛」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男子許文根酒測值高達0.6仍騎機車,卻獲台北地院判無罪,檢警對此都有話說。

警政署表示,去年一整年,酒測值超過0.55而被判有罪的案件,佔移送案件的9成5,顯示大多數的法官仍接受現行的標準。檢方也表示,被告已超過標準值,反應能力大減仍騎車上路,對用路人造成潛在危害,卻獲判無罪,檢方將上訴。

本案被告許文根去年4月3日晚間喝了高粱酒,次日清晨他騎機車外出買早餐,被台北市六張犁派出所員警攔查,酒測值達0.6,但他也通過警方「直線走10公尺後走回原地」等5項測試。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0.55的標準值僅是參考項目之一,而被告已通過5項測試,相關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故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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