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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何瑞玲/特稿
台灣憲法規定,現任元首有刑事豁免權,若國務機要費案查出陳水扁確涉不法,依刑事訴訟實務作法,檢方會先簽結陳水扁涉案部份,將相關卷證暫時封存,待總統卸任後再重啟偵查、追訴。
依台灣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訂立此法的目的,主要在於總統為國家元首,為確保他在任內可以順利行使職權,維護政治安定。
不過,憲法此項規定,並非代表總統在任內即可為所欲為,毫無節制,一旦卸任後,他在任內的所有刑事不法作為,仍必須受到追訴。
以目前國務機要費疑涉浮報、虛報一案為例,查黑中心一旦偵結後,發現確涉不法,總統涉案部份,則會先行簽結,其餘被告則一一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簽結理由書上會載明總統涉及此案的程度,但不會提及是否觸法,另外,也會加註因所涉及並非內亂、外患等罪嫌,因此,待總統卸任後,會另行調查。此份簽結報告,及曾訊問元首的筆錄等卷證,則會暫時封存,待其任內結束後,才會啟封,也因此,內容不會公開。
另外,檢方也可能會考慮,倘若還有其他被告,到底要不要先起訴還是等總統卸任後再起訴,或是其他被告先起訴後,是否由院方停止審判等候總統卸任後再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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