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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
【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臺灣在反貪腐聲中,制度防貪反腐議題更應受到重視,朝野政黨競相推動陽光法案,其中政黨法草案等四大案屬藍綠「英雄所見略同」,分別被國、民兩黨列為新會期的優先法案;但若比較雙方提案內容,兩大黨陽光法案的「亮度」仍有程度上的差異。
同時被國、民兩黨列為新會期優先議案的四大陽光法案,包括政黨法草案、遊說法草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與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三案已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部分,國民黨版草案尚未完成提案,但立院待審的僅有民進黨立委邱創進等人的提案。
檢視國、民兩黨的提案內容,政黨法草案部分,政院版與國民黨提案內容大同小異,根據排入委員會初審的草案,雙方均主張政黨不得經營事業,對於政黨財務收入來源包括政治獻金與政府補助等,並無太大不同,最大差異仍在於非法黨產的處理方案。
政院版主張,在政黨法施行後兩年內,所有黨產必須交付信託,其中涵蓋非法黨產部份;國民黨則主張若有不法黨產,應於政黨法實行後一年內還給原機關。綠營批評,馬英九加速變賣黨產,未來能歸還的黨產極為有限。
此外,國民黨對政黨法草案所提再修正版本特別將黨內初選納入選罷法規範。
遊說法草案部分,藍綠版本差異不大,最大差異在於政院版禁止中國人士遊說,國民黨版則無限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部分,國、民兩黨皆主張提高申報不實的罰責,民進黨版更嚴格,主張適用刑法,但國民黨團尚未正式提出修正草案。
至於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國民黨公佈的修正草案內容,將適度增加政黨以及擬參選人接受獻金額度,與民進黨的主張有極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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