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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七日電)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案ETC將重新甄審,過度期間交通部希望委託遠通電收代管營運,服務不致中斷,不過,雙方在委辦費用上一直談不攏。交通部長蔡堆今天上午表示,遠通的立場交通部可以理解,但無法接受,未來只有繼續協商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因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電收ETC最優申請人資格,交通部依法正辦理ETC第二階段重甄審,為避免服務中斷,希望在重甄審結果出來前,以委辦方式由遠通電收代管營運,解決遠通非法營運問題。
蔡堆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就委一事已協商六次,高公局希望按照現有條件委託營運,但遠通認為依目前政府提供的條件,收入不及支出的一半,希望政府能按實際支出費用委辦,雙方至今無共識。
他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在兩造有不同主張下,除了協商,也可循法律途徑解決,遠通電收若要求更高的委辦費用,就應拿出佐証資料。
蔡堆也說,就他所知高公局與遠通電收仍在協商中,但不排除先公告,再繼續協商。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有關委辦服務相關費用,歡迎交通部派會計師查核所有項目,計算實際遠通經營ETC的勞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