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高智晟PK胡溫新政:誰是真正的勇者?

陳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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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勇者,用不著專門定義,僅僅憑著望文生義就能夠理解,即:勇敢的人是也!那麼,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才堪稱真正的勇者?有多種描述,我這裡可以列舉其二:第一,古人言「見義而不為者非勇也」(《論語•為政》),說明伸張正義,有時候是需要有勇氣的,可能面臨「捨身取義,殺生成仁」的風險,這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見義勇為」;第二,古人還說「知恥近乎勇」(《中庸》),說明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僅要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礙,在「同流合污」的情況下要「出淤泥而不染」還得克服既得利益與周圍人際環境的巨大制肘,沒有一點勇氣也是很難做到的。

高智晟律師,就是最為典型的見義勇為者!

高智晟是著名的維權律師,幾年來,他多次挺身而出為弱勢群體和受迫害的人們仗義執言,他曾先後介入過「陝北油田案」及「朱久虎案」、「番禺太石村案」及「郭飛雄案」、我們中國民主黨人的「鄭貽春案」,尤其是在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師突破維權領域的「恐怖高壓線」公開為受迫害的法輪功群體呼籲,發表了《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高智晟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當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對「智晟律師事務所」施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使高律師失去了從事律師工作的條件,但這並沒有使高智晟律師屈服,高先生繼續以公民的身份從事民間維權活動。此後兩百多個日日夜夜,高智晟和他的家人則受到便衣特務各種形式的跟蹤、監控、騷擾、恐嚇,他本人還受到過多次圍攻、毆打乃至暗算。正如德國著名的軍事學家克勞塞維茨說過「在勝利中奮勇爭先沒有什麼了不起;只有在失敗中能夠屹立不動,才是真正的英勇。」,高智晟先生即使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中還繼續抗爭不懈,先後為抗議對維權人士的暴力毆打事件(如郭飛雄在廣東林和派出所警察的眼皮底下遭「不明身份」暴徒的毆打)發起了聲勢浩大的全球接力絕食抗議活動、不遠萬里跑到四川茂縣為我民主黨人趙昕被「暴徒」毆打案件討回公道擔當訴訟代理、勇赴山東沂南關注陳光誠案的開庭等等、等等。在道義、意志和毅力較量中挺不住的中共有關當局,就以「莫須有」的違法事由於2006年8月15日將在山東姐姐家看望病重姐夫的高智晟律師秘密抓捕。這次形同綁架的抓捕事件,不論是出於地方公安的行為,還是來自中共中央的指令,都意味著迫害的嚴重升級,考慮到中共監獄中已有林昭、遇羅克、張志新等數不勝數慘案的歷史,「惡警打傷打死人,就警、檢、法醫串通一氣謊稱XXX病發作或自殘、自殺」的眾多傳說,高智晟律師是否可能會因他的「見義勇為」行為而承擔「捨身取義,殺生成仁」的後果,就很難預料!

共產黨執政,吃著人民的、用著人民的,「為人民服務」是他們應盡的義務,做得好我們頂多給個「還算稱職」的評價,談不上什麼「見義勇為」的讚美;反過來,中共當局或其黨員幹部們如果背叛供養他們的人民,盜用公權幹出侵害民權的行徑,我們就應該譴責並努力制止其「不仁不義」。如此說來,是否就可以說共產黨執政後,裡面就沒有真正的勇者了呢?那也不能,因為共產黨裡也曾出現過不少「知恥近乎勇」的勇者!上世紀五十年代末廬山會議上敢於站出來說明真相為民請命的彭德懷元帥、張聞天先生、黃克誠將軍、周小舟先生就是這樣的勇者;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敢於撥亂反正的胡耀邦、趙紫陽、萬里、任仲夷等先生也是這樣的勇者;1989年春夏之交的緊要關頭敢於公開抵制屠殺人民,不戀權位的趙紫陽先生、鮑彤先生、林牧先生以及徐勤先將軍、張愛萍將軍等更是這樣的勇者!可惜,到目前為止,中共黨內的勇者總是鬥不過那些不仁不義的暴君和奸佞,有的人甚至也付出了「捨身取義,殺生成仁」的代價。還好,昭昭天道,人心不死!我們也可以確信,共產黨裡鳳毛麟角的勇士們,不僅將永遠活在人們的心中,也必將「留取丹心在汗青」。

中國共產黨的歷史,對人民欠賬太多,甚至「老賬未還,新債又添」,由於債中包含了太多人民的血與淚,這無形中將中共推入一個進退維谷的「死地」、製造了難解的「死結」,如何從這個「死地」中「突圍」出來,如何解開橫梗於建立和諧社會前的「死結」,從而在無法掩飾的真相面前爭取人民的和解與歷史的寬容,這不僅需要極大的智慧,更需要「知恥近乎勇」的極大勇氣。胡溫新政後提倡建立和諧社會並認識到和諧社會的基於「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真諦;胡錦濤先生的「八榮八恥」中有「以背離人民為恥」、「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違法亂紀為恥」,好了,我們現在就聽其言、觀其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白紙黑字地寫明「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那麼請問胡溫當局,當高智晟先生所應該擁有的憲法所確認的公民基本權利因為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粗暴行為而失去保障的時候,你們將如何「以誠實守信為榮」?

但願,在「高智晟PK胡溫新政:誰是真正的勇者?」中,兩者都是真正的勇者!對於捍衛人權、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真正勇者,無論是來自孤身奮戰的普通民眾,來自才華橫溢的學者,還是來自於有組織的我民主黨人、共產黨人、或國民黨人(大陸泛藍聯盟),我們都一視同仁地由衷欽佩,並隨時準備義不容辭地守望相助。

我中華民族以寬厚仁愛聞名於世,但也別忘了,我中華民族反抗暴政,自古就有「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光榮傳統和「血戰到底」的堅定意志,對於手握屠刀恐嚇、屠殺民眾的法西斯懦夫,如果怙惡不悛,相信必將到來的民主社會為了實現正義: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2006年9月5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摘自:《自由聖火》9/6/2006(//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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