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泛亞告中華 一審中華要賠兩億多
【大紀元9月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因為不滿中華電信違反網路互聯合約,將神廣、信鴿兩家二哥大業者話務,轉接到民營大哥大業者,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因此對中華電信提出損害賠償官司,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中華電信敗訴,必須給付給兩家民營大哥大業者總計新台幣兩億多,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在起訴時主張,中華電信從民國90年12月到93年4月為止,違反網路互聯合約,多次將神廣、信鴿兩家二哥大業者所發出的話務,轉接到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網路,因此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對違約轉接話務對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雖然中華電信主張,根據雙方簽訂的契約,並沒有規定中華電信有區分約定話務和非約定話務的義務,不過,法院調查認為,台灣大哥大曾經就雙方話務糾紛、申請電信總局裁決,而電信總局裁決認為,二哥大的網路發信經過中華電信網路、再轉接到台灣大哥大網路的通信話務,並不是雙方約定得轉接通信的話務,也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准,加上法院也認為,中華電信應該讓網路能夠區分約定和非約定話務,也應該有不得轉送非約定話務的義務,因此,判決中華電信敗訴,必須給付給台灣大哥大新台幣兩億多、泛亞電信三千九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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