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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
【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聯華氣體工業公司與三福氣體公司擬合資新設事業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 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中國石油公司位在台中港的LNG(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冷能利用區內尚有多餘的冷媒與冷能,為避免多餘冷能影響海港溫度,破壞海岸生態環境,邀請聯華公司、三福公司投資設置氣體生產廠,聯華公司與三福公司將各出資50%共同設立新公司。
公平會指出,兩者結合後,聯華公司及三福公司並未因合資公司的設立而有共同經營或共同銷售的情事,且在氣體市場的競爭關係也將不會因結合案合資公司的設立而有任何改變。
另外,為因應國內半導體產業與面板產業的蓬勃發展,預期國內市場對於氣體需求,將會穩定成長,合資公司設立,可解決生產量不足供應情形。合資公司生產廠設於台中港,適可供應中部地區新興科技產業有關氣體需求,應有利整體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