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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保護官張嘉麟今天表示,權利車或流當車產權有問題,雖然價格低,但風險也高,銀行債權人可能隨時會將車取回拍賣,民眾最好不要購買。
台灣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台南縣)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權利車是指已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的車輛,債務人若未清償債務,為躲避債權人取回擔保車輛,私自將車輛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抵押或做其他處分。
他說,新車主買車後,只取得使用車輛的權利,無法過戶取得車輛所有權,但價錢便宜、脫手容易,不少想花少錢開名車的消費者仍趨之若鶩,而銀行仍有債權,買主通常會尋另一相同款式中古車(俗稱「子車」),以換牌方式規避原貸銀行債權追查。
台灣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劉士銘表示,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緩。黃偉哲說,這就是中古車業者宣稱,買權利車「只違規,不違法」的原因,卻也可能成為治安死角。
台灣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莊鴻鈞指出,權利車有可能是贓車,車籍資料也有可能是偽造,購買權利車,未來可能會有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