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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春稱書類送審過程違法 台法部:實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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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九日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在聯合報民意論壇撰文指稱法務部違背法令強行將他兩、三年前的書類送審,法務部今天表示,此一事件實屬誤會,另外,李子春辦案書類送審不及格,法務部人事處已依規定函請李子春就不及格理由陳述意見,但至今尚未接獲李子春的意見。

法務部表示,根據規定,檢察官在試署一年期滿前,應送成績審查,其中有關辦案書類成績審查部分,應就「最近」的辦案書類或其他相當文稿檢取二十件報送法務部審查,李子春在一九八五年已候補審查合格任試署檢察官,應在一九八六年送審試署書類審查,但至今均未自行辦理提送書類送審事宜。

法務部指出,今年四月間經立法委員質詢尚有部分檢察官未依規定完成試署程序,法務部通函各檢察機關通知並督促逾期未送審人員,儘速依規定辦理書類審查,且依規定,如經通知後仍不依規定檢送成績審查人員,應不需經當事人同意,由服務機關逕行檢送相關資料報請審查。

法務部說明,因李子春未依規定自行提送辦案書類審查,按程序由檢察長抽取李子春最近辦案書類二十件,報送書類審查委員會審查,且因李子春近一、兩年製作的書類未達二十件,因此,有李子春所指稱抽取他二、三年前書類的情形。

法務部指出,除李子春外,法務部同時將另二十位試署檢察官及七位候補檢察官的書類,一併送請書類審查委員會審查,經審查後,李子春送審書類不合格,按規定在六個月內有第二次送審的機會,法務部人事處已函請李子春在本月二十九日(即今天)就不及格理由陳述意見,但至今尚未接獲李子春函復的意見。

李子春辦案書類最近送審不及格,他投書聯合報指稱自己根本未將書類送審,不滿花蓮地檢署將他的過時書類強制送審,審查過程違背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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