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九日電)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上路以來狀況連連,最新情形是交通部高工局與遠通電收針對委辦服務費談判破局,決定走向訴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表示,遠通電收已經不能營運,其他未裝機的用路人平白塞車,交通部與高工局為了貫徹政策一錯再錯,消基會擬於近日內按鈴申告。
電子收費自2月10日匆促上路以來狀況連連,民怨四起,問題一籮筐,一開始車機價格過高、以機綁卡、以機綁電池、以機綁裝機等五花大綁等種種蓄意舉措,其中暗藏業者的無限商機,卻完全忽視消費者及用路人的權利與便利。
程仁宏指出,目前高速公路 ETC用戶只有 22萬人,佔國道使用量的17%,高速公路全線2個專用ETC專用道成了特權車道,其他83%的車輛活該塞車,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更讓用路人無所適從的是,8月15日高公局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認定遠通電收喪失ETC最優申請人資格,遠通電收不能營運,否則違法,結果高公局想援用公路法規定,委託遠通電收營運。
結果 9月 27日時交通部與遠通電收針對 ETC 委辦服務費爭議更談判破局,決定走向訴訟。而行政院對消費者僅表示不用擔心,ETC照常營運。
程仁宏認為,交通部、高工局不能一錯再錯,消費者的權益不能一拖再拖,對於已申辦和未申辦電子收費的用路人都不公平,既然法院已經判決遠通電收不能營運,為何還要援用公路法委託遠通電收,至今一個多月下來,等於是違法營運,而且用路人違反電子收費的規定而收到罰單時,到底該繳不繳呢?顯然交通部和高工局瀆職,因此消基會將於近日內赴地檢署按鈴申告。
程仁宏呼籲,交通部及高工局,應立即中止ETC違法營運的行為,並且馬上將路權還給用路人,對於已裝機的22萬用路人,遠通電收應全額退費。
消基會副秘書長游開雄表示,高工局為了貫徹行政院指示用路人可繼續「路照用,錶照銚」的政策,而繼續由遠通電收繼續協助營運,但問題是,政策執行必需在合法與合理的情形下執行,總不能無理放任下去,否則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