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辜、鄧案昨再由士林地院開言詞辯論庭,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只承認「張女確非辜女」,鄧並一改上週當庭認罪態度,堅決不認罪亦不承認2次DNA,張怡華則指有錯都是前台泥副總經理莊惠鼎故意陷母女於不法,鄧且當庭具狀控告莊是本案共犯。
檢方堅持鄧、張處重刑
本案昨天一審審理底定,公訴檢察官黃德松對於鄧張母女一再反覆,並將責任推給辜老及莊惠鼎頭上,證明無絲毫悔意。堅守求處鄧7年、張5年重刑,並獲辜家律師宋耀明當庭支持;本案仍維持10月18日宣判。
鄧香妹堅守張怡華是辜老私生女,經檢審2次DNA鑑定否決後,上週一在言詞辯論終結跪泣認罪,指張女確非辜女。
承審合議庭為顧及母女權益,再開辯論,不料母女認罪態度丕變,在DNA鑑定下,確認張女是鄧香妹與張安邦女兒外,卻又否定2次DNA鑑定效力,矛盾十足。
開庭初,合議庭提示母女律師林憲同所呈的認罪、和解狀,鄧立刻以不識字、沒看過該文件否認,卻承認書狀名字確為親簽,且堅不認罪,當場造成她與林憲同一陣口角互嗆。
張怡華則指若給緩刑,才考慮認罪;林憲同接續答辯時,因而以文件皆是2人在媒體面前過目、親簽,請合議庭自行斟酌。
合議庭追問鄧香妹上週跪泣認罪始末,鄧以當時意識模糊承認,不算數,並否認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驗效力;辯指沒有要以私生女欺瞞辜老意思,但願為私生女風波損害辜老名譽道歉。
鄧指辜老給付母女財物都是心甘情願,不認為是恐嚇、詐欺而來;張怡華並附和鄧所言,指出自始向辜家索財的聲明、書信,都是居間協調的莊惠鼎設詞誣陷;若2人因此犯法,都是莊一手造成,鄧並當庭由律師提狀將控告莊是本案共犯。
最後陳述時,鄧認為不知「罪從那裡來」,張則以「老天爺開的一個玩笑」,請合議庭判2人無罪。
鄧香妹的貪 絲毫不掩藏
記者胡守得/特稿
糾纏辜家10餘年不散的鄧香妹,原可水波不驚、全身而退,輕鬆坐擁數千萬現金及豪宅安度晚年;最後關頭,認罪與否態度一再游移不定,說穿了也是在貪,要貪得無罪、緩刑;甚而表明願退辜家錢,也只願退500萬元,另外600萬元則希望辜家留作其生活,十足貪得無饜。
鄧香妹這個貪婪行徑,是否有罪,必須待合議庭下月判決揭曉,畢竟法律的有罪認定須講究證據、直接因果關係來斷定,但其一貪再貪的形象,經由歷次審理過程而表露無遺。
細觀鄧張母女對於認罪與否的一再轉變態度,前提都是在「套」合議庭,若給緩刑、無罪,則願如何表述,想當然耳,2人若未獲庭上正面回應,即哭啼不止、轉移責任,甚至裝可憐,且不厭其煩,一再當庭重複上演。
鄧張母女為貪無罪、緩刑,昨天開庭直指本案爆發是經由媒體自行發現報導,2人上媒體照片都是遭媒體偷拍、偷跟,甚至連張怡華幼年照片,都是媒體不知如何「偷照的」,一切與母女無涉,本案爆發2人實屬無辜。
張怡華不是辜老私生女,鄧香妹竟責怪辜老生前有機會驗DNA卻不願意造成,勒索辜家書信則是出自莊惠鼎構陷手筆,以此撇清犯意。
論告終結陳述,鄧香妹的所謂還錢更是一個字,貪;居然是只願歸還其中500萬元,尚冀望辜家留600萬元給她,最後關頭還想再A辜家一筆。
合議庭昨天再開辯論,原欲給鄧張母女認罪或犯罪自白減刑的一個機會,想不到2人最後仍未看透貪字,結果如何,20天後將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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