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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一修正案,將現行申請經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者,申請時應擁有頻寬至少每秒五十億位元(5Gbps)的限制刪除,換句話說,未來申請時就不受是否擁有5Gbps的限制,以符合充分競爭的目的。
NCC官員指出,現行申請經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者,應在申請時使用至少5Gbps的規定,這是執照開放之初,民眾對頻寬需求殷切所做的規劃,但頻寬容量的限制,對有意進入台灣市場的國際潛在業者,不易跨過門檻,為達充份競爭目的,因此檢討現行規定,刪除頻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