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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業署:加強查核中國船員身分 清查管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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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六日電)報載許多中國漁工不知去向,而且管制資料疑遭竄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根據巡防機關統計,自2003年迄今,中國船員脫逃人數達257人,120人尚未緝獲,漁業署已通報查緝,並強化查核中國船員身分,同時清查資料是否遭竄改,以落實動態管理。

媒體報導,宜蘭地檢署發現許多中國漁工不知去向,今天在南方澳漁港中國漁民岸置中心大點名。這項消息引起高度關注,漁業署做上述說明。

漁業署副署長沙志一指出,中國2003年禁止合法輸出漁工後,行政院、海巡署、陸委會及農委會核准採取登記制度,今年並採取新的管制措施,包括總清查、「船進船出」查驗、換發防偽中國船員識別證、建立中國船員指紋資料,以掌握中國船員動態。

沙志一並指出,中國船員管理架構設有岸置中心,內部由縣市政府主導,外部由海巡署管制,漁業署提供相關經費建置內部設施及防逃管制,目前在宜蘭及屏東設有2個大型岸置中心,農委會、陸委會及海巡署均非常重視岸置中心管理,並持續改善。

漁業署表示,漁船船主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雇用中國船員進入境內水域核准後,在接駁所雇中國船員進港時,必須由當地巡防機關查對中國船員身分、拍照及建立指紋資料,再由船主向縣市政府申請中國船員識別證,中國船員才能隨受僱漁船出港;中國船員隨船進出港時,還須經巡防單位查對識別證、身分證,並確認漁船中國船員人數無誤後才能進出港。

漁業署並表示,若發生中國船員脫逃或擅離情況,漁船船主、岸置處所管理員會立即通報巡防機關處理;此外,漁船船主送返中國船員,須取得巡防單位開立確認證明後,才能辦理中國船員離船手續,中國船員管制設有多項機制。

對於外傳中國船員資料遭竄改,漁業署指出,目前建置的中國船員管理系統屬於內部專用網路,僅供漁會、縣市政府漁政人員建立中國船員雇用資料,並供巡防機關查詢,網路的使用受到管制,而且每次登載均會留下使用紀錄,漁業署正在清查資料是否遭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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