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陳良宇「同志」自害其命
【大紀元9月26日訊】中共中央反腐敗是否動真格的了,要看陳良宇「同志」的最終下場了。
今年3月,陳良宇就對中外記者放出這樣一個信息:「我的職務都被換了好幾次了。」其言外之意,就是他的政治地位不可動搖。現在好了,似乎在陳良宇「同志」看來本不該發生的終於發生了。
9月24日,時任中共上海市委書記的陳良宇,因涉及上海社保基金巨額挪用案,已被中共中央免去職務,並正接受審查。9月25日上午,上海召開幹部大會,通報了中共中央的這一決定。據悉,陳良宇的市委書記一職將由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代理。一個月前的8月24日,陳良宇的秘書、原上海市委辦公室廳副主任、剛剛擔任上海寶山區區長一個月的秦裕,因涉及上海社保案等問題被解除職務,接受調查。
這一爆炸性消息傳來,似乎更能讓從來不對上海本市出現的領導問題發言的上海媒體在全國媒體面前自矮一截,筆者也無法從上海的媒體上找出什麼更多的蛛絲馬跡。
不錯,前幾天,陳良宇還公開露面,9月19日下午,陳良宇主持上海市委常委會聽取中央督察組來滬督察情況;9月22日上海《新民晚報》頭版報道,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1日在上海舉行,陳良宇和韓正陪同羅幹一同出席。不過還是有跡象可以證明他的地位是不穩的:9月23日、24日的該報就沒有陳良宇的報導了。
一句話,陳良宇要下台了。
托爾斯泰言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用這話比喻貪官,則是「清廉的官員都是相似的,而貪官各又各的貪法」。中共中央是9月24日開會處理陳良宇,作為政治局委員,陳良宇應該在場接受處理。該會議審議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認為「對陳良宇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充分表明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不論是誰,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且看上海官場腐敗到什麼程度了:上海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政府正廳級部門)下屬的上海市企業年金發展中心,將委託給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的約32億資金發放貸款給張榮坤的福禧投資,而福禧投資在收購上海路橋公司股權時只支付了13.62億元現金,這已經是違規使用社保基金了。其餘18億被張用於其他項目,民脂民膏被無情揮霍。
9月24日舉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主要內容便是陳良宇問題是,新華社的報道沒有詳細說明,但大致意思已經明確,陳良宇還是「同志」:「根據目前調查的情況,陳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陳良宇同志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陳良宇同志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陳良宇被查是繼時任北京市委書記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希同後的另一個高官,陳希同先是辭職未獲得中央批准,後來中央開會免除他的職務,當時還是「同志」不久,中央開除其黨籍,「同志」稱號沒有了,因為腐敗和失職,以及承擔中央所指控的政治責任,他被移交司法機關,後被判16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的報道還說,中央強調,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進一步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毫不動搖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而此前,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32億「保命錢」被拆借查處。陳良宇秘書、中共上海市寶山區委副書記、區長秦裕被查處。8月15日,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通報了近期一系列事件:上海社保局局長祝均一和社保基金監管處處長陸祺偉涉嫌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收受賄賂;上海電氣高管王成明、韓國璋涉嫌嚴重違反黨紀,上海市個別官員牽涉其中。這僅是冰山一角。想當年,上海一在建隧道透水,險些危機周圍樓房被強行填毀,損失了多少億的財政,可當時為市領導的陳良宇卻絲毫沒有受到追究,這也是腐敗透頂啊。
有意思的是,9月20日上海《新民晚報》這樣報道陳良宇的講話:陳良宇主持市委常委會,陳良宇強調,要嚴格貫徹中央精神,嚴肅組織人事紀律。黨中央對這次(區縣)換屆工作高度重視,專門下發了一系列文件。要按照中央要求,對違反「八個不准」,在換屆期間「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提拔重用,還要嚴肅批評並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誤的,要追究責任;對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換屆前突擊提拔幹部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對受賄賣官的,要依紀依法嚴懲,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凡是本地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嚴重,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黨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充分運用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切實提高選人用人水平,把幹部的本質、主流和發展潛力瞭解清楚,防止考察失真、「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陳良宇的可笑就到此為止了,陳良宇也怪不得別人,只是他自害其命。不過陳良宇中紀委的《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只是「初核」,下面還一定有最終的結論,因為中央已經表明決心:「對陳良宇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充分表明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不論是誰,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讓我們拭目以待吧——「反腐敗鬥爭必是一場惡鬥」。(//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