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tvsmo.com

財部:禮品餽贈屬交際費 不得轉列其他費用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六日電)中秋節將屆,又進入送禮旺季。台灣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公司年節禮品餽贈,應屬交際費,不得轉列其他或廣告費列報,否則會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表示,日前查核一家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這家公司將部分餐費、禮品餽贈等支出列報於廣告費中。經查後發現,這些費用是這家公司與往來客戶間的餐敘及年節禮品餽贈,因列報的交際費已超過限額,就轉列於廣告費中。

所以,國稅局依規定予以剔除及補稅,雖然這家公司不服,循序提起復查、訴願,但最後均遭駁回確定。

國稅局重申,營利事業支付屬交際性質的餐費、禮品或紀念品餽贈,都得按交際費列帳,並自行調整超限部分,以免最後遭剔除補稅,甚至加計利息。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