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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詐騙 台警政金融電信三管齊下方竟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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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伴隨台灣電信、金融市場近年來大幅自由開放,衍生詐騙犯罪態樣,影響民眾對治安觀感。由於詐騙犯罪具「低成本、高報酬」特性,包括警政、金融及電信單位應從建立兩岸通匯監督機制、根絕人頭帳戶及電話等三管齊下方式,杜絕詐騙集團行騙管道,才能竟全功。

檢警表示,面對詐騙集團犯罪,有關單位應實行反詐騙,但「反詐騙」是一個環節緊扣一個環節,任一個環節出錯,勢將前功盡棄。現階段反詐騙面臨兩大挑戰,包括「電信」(第二類電信)與「金融」(人頭帳戶)。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統計,迄今年五月為止,登記的第二類電信公司有近六百家,依警方今年先後四波「靖頻」專案掃蕩,發現詐騙集團犯罪模式,已全面轉型透過第二類電信機房層層轉接路由,並在轉接過程將發話號碼加以竄改後對民眾詐騙。

警方電監專家分析,第二類電信在犯罪行為中最被廣泛運用的通訊工具是「語音轉售服務」,包括「單純轉售服務」(ISR)、「網路電話」(I-phone)和「批發轉售」三項。這三項電信服務固然提供廉價與便利,但「特定門號供不特定人使用」、「建置成本門檻低」和「隱匿不易追查」等特性,嚴重阻擾警方辦案。

換句話說,目前檢警監聽作業仍以傳統語音電話為主,面對騙徒利用網路電話、海事衛星(Inmarsat)或中國行動電話作為犯罪聯絡工具,通聯資料難以追查,更何況台灣第三代行動電話技術發展漸趨成熟,尤其與網路電話「資通匯流」的特性,也衝擊警方通訊監察作業技術。

在人頭帳戶的第二項挑戰方面,則是另一個亟待解決問題。依警政署統計,自二零零三年七月到今年五月底,遭警方通報警示人頭帳戶達六萬六千五百一十六筆,其中以真實姓名開戶(自願性人頭戶)占比例超過九成。因此,詐欺案大幅增加,主因就在未斷絕人頭帳戶與人頭電話,其中人頭帳戶更成為犯罪集團重要「洗錢」工具。

多數刑警表示,對這些人頭戶,警方破案雖依「幫助犯」移送,但這「人頭」到案後常以遺失或遭竊藉口規避刑責。

如分析人頭戶猖獗原因,熟悉台灣犯罪生態的刑事局副局長高政昇表示,「收購人頭帳戶演變為集團化經營」及「銀行開戶數量未能管制」,則是無法禁絕人頭戶的主因,尤其,依警方估算,每本帳戶收購、轉賣,中間可以賺取新台幣四千到一萬二千元不等價差。

因此,警方除應積極整合資訊,以「幫助犯」函送法辦提供帳戶的人頭戶,金融單位從上游杜絕人頭帳戶,是比較有效方式。換句話說,銀行行員在受理開戶時,務必多一分警覺,如發現可疑狀況,應速報警處理。

法界人士分析,有關單位不妨參考日本「金融機構等確認顧客本人身分法」,對自願性或勸誘、引誘他人買買、收購帳戶,或是在網路、報章上刊登廣告收購帳戶,在「銀行法」增訂罰則,遏阻人頭戶氾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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