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69) 入境的真正目的導致I-485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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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三百六十九﹕ 我是加拿大公民﹐同一個美國公民男子交往。半年前正好我丟掉了加拿大的工作﹐想到美國找工作﹐然後結婚安頓下來。我就買了一張單程機票﹐由於此原因在休斯頓機場被拘﹐遣返回到加拿大。然後﹐開車過了邊境﹐告訴移民局官員我去美國看望好朋友。到了美國後﹐我立即結婚﹐申請綠卡。在昨天面試時沒有通過﹐原因是移民局懷疑我在開車入境時沒有向移民官表露真正的入境目的。我該怎麼辦?

解答: 你的遣返﹐開車入境﹐結婚和申請綠卡發生得太接近了。移民局不會相信你是看望男朋友﹐後來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意外地決定結婚﹐申請綠卡。尤其是你已經失去加拿大的工作。如果你在加拿大有商業租房還有點希望。如果你是買的房或商業租房﹐且租約已到期﹐或即將到期。你真拿不出什麼證據來反駁移民局的這種假設。那麼他們就可以根據INA 212(a)(A)(7)(i)(沒有說實話-Misrepresentation)來拒絕你的調整身份申請。

這時你要補交I-601表﹐這是申請豁免你Misrepresentation的申請﹐申請費是$265.00。申請的標準是極端的困難原因。也就是說如果移民局不給你批準豁免。你就要離開美國。這將對你和你美國公民或永久公民的丈夫﹐子女帶來極端的經濟上﹐感情上和文化上的困難和痛苦。

所有豁免都是由移民局看情況決定。拒絕率很高﹐因為標準很高﹐又很靈活。所以一個簡單的“入境後立即申請綠卡”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所以一定要在入境90天後再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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