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圖利 李進誠否認
【大紀元9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牽扯首任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並進而去職的「股市禿鷹放空勁永」案,高等法院昨天上午首次開庭,一審被判處徒刑十年的李進誠,仍強調未洩密圖利,一審未有直接證據,僅用臆測之詞,也未採其有利證據就判處他有罪。
一審6月6日宣判,被告除李進誠外,尚有豐銀證券董事長陳永承被判處徒刑七個月,緩刑二年,另股市作手林明達、陳俊吉、證交所專員張錫寬、股市營業員林一宏與台中第七商銀桃園分行經理古洲銘等,被判一年七個月至三年十個月,或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至二千萬元不等,除陳俊吉外,皆分別宣告緩刑三至五年。
被告李進誠昨說,不能因為他與股市作手林明達熟識,有聚會、交情,有通聯紀錄,就認為他有放消息給林,也強調未洩露簽呈給聯合報記者高年億。
至於檢察官在林明達住處發現有李進誠筆跡的字條,李某強調純屬個人要追查分析放空資料,當面詢問林明達是否有關連。合議庭追問為何此字條會在林某手裏,李進誠說,他也很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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