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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教育局請申辦學障及情障學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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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是否發現小孩有長期(持續三個月以上)的情緒困擾或異常的行為反應,且已嚴重影響其生活適應和課業學習,但經過教育輔導後卻仍無法改善。如果您的小孩有發生上述的情形,就有疑似學習障礙或嚴重情緒障礙的可能性,家長們應尋求進一步的教育鑑定評估,確認小孩的狀況,提出適時的協助,倘您的小孩有此鑑定需要,請家長速與孩子的就讀學校(輔導室)聯繫,申請參加本縣學習障礙學生鑑定或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鑑定。

桃園縣9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及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鑑定工作,即日起至10月9日止,由各學校(輔導室)受理學生家長提出鑑定申請,並實施初步的篩檢作業。

學習障礙學生鑑定申請對象為: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二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學習障礙者是智商正常的,其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的差異,且在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並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稱之)。

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鑑定申請對象為: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在學學生,並具備嚴重情緒障礙特徵者(嚴重情緒障礙者,是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並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稱之。

情緒障礙的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希望透過嚴謹的教育鑑定評估,確定孩子的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使這群孩子可以獲得適切的學習輔導及教育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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