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肺結核可以懷孕嗎
在本世紀30年代以前,人們把肺結核看成談虎色變的”不治之症”。由於當時無特效藥治療,患了結核病,死亡率很高,談不上患了肺結核還能不能夠懷孕和安全分娩的問題。所療,患了結核病,死亡率很高,談不上患了肺結核還能不能夠懷孕和安全分娩的問題。所以,當時,人工流產幾乎成為處理肺結核孕婦的常規方法。因為發現許多有肺結核的孕婦,在她們分娩後的第一年中,由於產後內分泌的變化、哺乳期睡眠休息不夠、營養不良等因素,促使原有的肺結核病灶惡化。但這種情況,在今天已大為改觀了。因為在1946年以後治療結核病的特效藥鏈黴素和異煙肼(雷米封)先後問世,使許多結核病人獲得有效的治療,使肺結核的病死率大大下降。
最近有人曾經分析了100個患肺結核的孕婦共146次妊娠分娩,發現肺結核對妊娠、分娩、新生兒均無不良的影響。還有人統計從1938年至1972年的34年間的1565例妊娠患肺結核者,發現用特效的抗結核藥治療後,肺結核病灶惡化的發生率已大大下降了。但是不等於用了特效藥物治療就萬無一失。因為最近有人發現,肺結核可產生妊娠併發症,如妊娠毒血症(高血壓、浮腫)、陰道出血和難產的機會有所增加。流產的機會比正常孕婦多九倍。最近還有人報告患肺結核的婦女在她們懷孕時,發生嚴重的結核性腦膜炎、粟粒樣肺結核(重症肺結核)和結核性腹膜炎等嚴重併發症。因此,我們認為,患了肺結核的婦女在她們的結核病還在活動期階段,做好避孕,不要懷孕和生育為好。所謂肺結核活動期,主要是指有發熱、盜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檢查X線發現浸潤滲出性病變、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現。
在妊娠期間才發現患肺結核,怎麼辦?分娩?能否繼續妊娠?對這個問題要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要看肺結核的輕重,妊娠是早期還是中後期。譬如肺結核病灶很大,明顯活動(發熱、反復咯血、消瘦等),又是在妊娠初期,還是及早作人工流產為宜。否則繼續妊娠對母體和胎兒也不利。當然如果肺結核很輕,是在妊娠後期發病,也可以在積極抗癆治療的嚴密觀察之下繼續妊娠。這時,應定期由肺科醫生和產科醫生隨診。
抗癆藥物,如鏈黴素、雷米封、乙胺丁醇、利福平等對胎兒有無不良的影響?這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妊娠合併肺結核一般選用雷米封和乙胺丁醇為宜。用量和療程與非妊娠婦女無大差別。鏈黴素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因此,鏈黴素常見的前庭神經和聽神經損害的的毒性,可以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造成出生的嬰兒出現先天性耳聾症,這是值得注意的。一般認為乙胺丁醇和利福平對胎兒並無不良作用,但亦有報告,利福平可對胎兒造成肝損害,使用時應小心。
來源:健康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