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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推責任 2.4萬件ETC違規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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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吳仁捷/綜合報導〕ETC開通後,超過九成五的違規案件都未罰,交通部與國道公路警察局昨日達成協議,將由高公局負責認定違規行為、公警局負責告發,但6月底前違規案件已無法開罰,國庫至少損失七千萬元;交通部長蔡堆震怒,將懲處失職人員,層級沒有上限。

ETC開通七個月,累積違規行為達五萬六千餘件,僅二千七百餘件超速案件警方曾經告發,其他案件至今「逍遙法外」;有人甚至在7月份連續闖越ETC車道一百一十一次,擺明挑戰公權力。

交通部昨日緊急邀集公警局與高公局協調,交通部次長何煖軒表示,雙方已經達成共識,今天起由高公局負責認定違規行為,公警局負責告發。何煖軒表示,各項違規案件中,查無車籍、車牌無法辨識者,很難找到對象開罰,現階段將針對未依指示過站者開罰,罰則高低由高公局認定。由於舉發期僅有三個月,6月底前的違規行為將無法告發。根據高公局統計,無法舉發的案件將近二萬四千件,以每件罰金三千元計算,國庫損失約七千萬元。

公警局:儘速彌補舉發漏洞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因電子收費系統ETC為民間經營,加上業者裝設的舉發照相機及判讀系統,未與警方整合,無從得知上述設備是否正常運作,據此舉發違規,今天起將依照交通部決議,儘快彌補ETC車道舉發漏洞。

國道公路警察局強調,車輛行經收費站時,若出現超速、誤闖車道等違規情事時,警方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車道移交民間後,無法介入。

官員則重話抨擊警方說一套、做一套,建置過程未曾反對,開通初期公警局長還與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共同宣示不會縱容違規行為,事後卻不願執行;何煖軒感嘆雙方:「筆仗打太久,ETC開通前,該做的事沒做好。」

執法怠惰 ETC沒人管

記者曾鴻儒/特稿

ETC開通至今,政府和業者連袂演出連台鬧劇,但要談到荒謬,五萬多筆罰單至今無法開罰,恐怕是箇中翹楚。

五萬多筆罰單還「歸零」,主因在於執法者根本不願執行。在過去七個月裡,高公局也好、警方也好,只會在法令上玩文字遊戲。開通至今的通過車流,居然平均不到六十輛次,就有一人違規,而這樣誇張的狀況,警察坐視、高公局漠視,ETC車道上儼然成了無政府狀態。

警方在ETC建置過程不吭聲,開通後卻不願執法,問題一爆發,竟拿公路法和道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當法寶,企圖規避告發責任,那過去幾十年,人工收

費車道上被員警開罰的用路人,難道都是冤大頭?

高公局的作為,更讓人不敢恭維。ETC開通初期亂象一堆,官員搬出一堆理由,就是不肯承認沒做好準備工作。國道上幾萬人違規卻未能受到起碼的制裁,這是公權力淪喪的最惡劣案例。

亂象,不在於法令規定不夠明確,而是因為官員顢頇、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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