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中信金日前因插旗兆豐金,遭禁設海外分行處分,雖已提改善報告,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新設海外分支機構、外幣台股選擇權業務及中信金控轉投資案限制部分,將對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進行改善措施的專案檢查,瞭解改善措施實際運作情形後,再決定是否解除。
金管會表示,中信銀行香港分行購買及處分海外結構債連結兆豐金控股票案,因相關缺失涉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集團風險管理,並函請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檢討改善及裁處。
中信金控提出檢討改善措施,包括中信銀行已繳納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行已依調查事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前中信銀行董事長辜仲諒已辭任中信銀董事及董事長職務。
另外,有關中信金控持有兆豐金股權由5%至10%,調整為5%至6.1%部分,將在規定期限內處理。至於向第三人追償買入與贖回結構債價格差額,中信金控全體董事已主動出具承諾函給中信銀行,已先行連帶給付全部差額,並入帳中信銀行。
由於中信金已提改善計畫,金管會決議,處分案前已依規定進行海外分支機構申設項目,可繼續進行。中信銀行今年2月獲國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美國及菲律賓子行分支機構,因部分分行已進行行舍施工、行員招募、系統測試及作業訓練等相關籌備工作,可繼續進行。
中信銀行未來是否可新設海外分支機構?必須經專案檢查後,再決定是否解禁。金管會要求中信金控未來半年內應按月將投資彙總報表函報金管會。
至於募資案的申請,中信金控或中信銀行有募資的需要,只要對金控或銀行發展、財務結構改善有益,金管會將依一般募資准駁規定辦理。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專案檢查時間將會按照一般程序,檢查局會選定一適當時間。至於金控董事提出承諾書一事,就是承諾如果無法向第3人追回約3千萬美金差額,由董監事先給付。
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補充,中信金如何跟第三人追償,是兩個法律主體問題,他們衡酌董事要對股東負責,也希望盡早解決問題,因此,全體董事先給付差額,「本身也有正面意義」。因為當時董事會作出決定時,全體董事無異議,「如果追不回來,董監事就認了」。
另外,有關辜仲諒何時可回鍋擔任董事長?曾國烈指出,如果是金管會予以解職者,依銀行法規定,5年內不可回復職務;但自行處分者並沒有很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