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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 不宜單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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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一日電)財政部常務次長林增吉今天指出,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額的規定目前不宜單獨取消,財政部會把之前相關修法後成效當成基礎,研究未來可替代性方案。

近來產業界要求最低稅負實施後,未分配盈餘加徵10%應取消的意見,林增吉今天在「安侯建業財稅高峰論壇」上指出,最低稅負與企業未分配盈餘功能不同,沒辦法取代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功能。

他說明,未分配盈餘訂定的目的,在於提高企業股利決策中立性,降低企業保留盈餘,以為高所得股東規避稅負誘因。

他說,最低稅負是要讓因為租稅減免過多,導致沒有繳稅或繳納過低稅負的個人與法人,可至少繳納最低稅負,實現量能課稅意義。

因此,他強調,兩者目的不同,況且,最低稅負只有5000多家有適用促產條例企業可能會用到,未分配盈餘卻是全部企業都適用。

林增吉還說,如果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規定,會馬上造成一年約220億元稅收缺口,但最低稅負制最長還有十二年緩衝期,仍無法補足這個財政缺口。

他說,今年五月財政部才針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相關條文進行修法過,已經解除很多計算困擾,也不會影響到企業投資動能。

所以,他表示,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若要取消,除應參考國際趨勢、台灣整體稅制,並和目前兩稅合一制一起考量外,財政部未來進行相關可替代性方案研擬時,也會以修法後新成效為基礎來做評估。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阮清華表示,五月進行修正未分配盈餘加徵10%相關條文施行細則,預計在今年年底左右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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