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宜敏、郭顏慧、胡健森、江志雄、邱俊福/綜合報導〕海巡署蘇澳安檢所4名海巡人員,前晚在南方澳漁港執行港巡勤務時,遭到7名男女聚眾挑釁,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海巡機車及無線電竟被對方搶下丟入海中,其中一人還拿著V8拍攝,嗆聲「我都認得你們,你們死定了」,直到增援人員抵達才制伏對方。
雙方互毆造成海巡4人、民眾2人受傷,海巡單位懷疑可能是油蟲不滿盜賣漁船用油被取締,才蓄意挑釁,將以妨害公務、傷害、恐嚇、毀損等罪,移送檢方偵辦;不過,受傷民眾家屬則指控海巡故意施暴,並向宜蘭地檢署提出控告。
前晚10時40分許,海巡署蘇澳安檢所4名人員分乘2部機車巡邏,騎至第三漁港魚貨拍賣場,因當地疑藏有地下油管,夜間常有油蟲活動,遂下車監控,不料,3名帶有酒味民眾突趨前,其中一名陳姓男子拔下巡邏機車鑰匙,向海巡人員嗆聲機車是他的,海巡人員勸阻無效,還遭無預警攻擊。
雙方爆發肢體衝突,3名民眾又招來4名同夥,以塑膠椅或拳頭攻擊,海巡人員寡不敵眾以無線電求援,竟被對方搶下丟入海中,還將巡邏機車推落海中,其中一人甚至拿著V8拍攝,並以台語嗆聲「你們小心點,我都認得你們,你們死定了」等語。
傷者家屬指海巡施暴
雙方互毆造成海巡4人、民眾2人受傷,其中曾姓士兵傷勢最重,頭部紅腫,疑有腦震盪現象,他說,再過一個月就退伍了,沒想到卻碰到這麼倒楣的事。
被海巡人員打傷的陳志強父親陳賢忠,昨天上午前往地檢署遞狀控告蘇澳安檢所所長孫東寶等16名海巡官兵涉嫌殺人未遂;陳志強送醫後已無大礙,昨天上午轉到普通病房,他以養病為由,婉拒採訪;他的胞妹轉述,案發當時,陳志強與友人在岸邊喝酒聊天,海巡人員上前驅趕,陳用手撥開,海巡官兵就持警棍朝頭部重擊,隨即不省人事。
應變、裝備不足 執法軟腳
記者邱俊福、郭顏慧、羅正明、楊宜敏/特稿
又傳海巡人員遭暴力攻擊事件,海巡署嚴格查察中國漁工、非法盜賣漁業用油,宜蘭、屏東成為與民眾衝突性較高的地區,蘇澳安檢所人員前晚遭民眾挑釁攻擊,雖說寡不敵眾,但也凸顯出訓練仍有不足,執勤配備與心態也有改善空間。
各界認為,海巡人員代表政府執法,但接二連三發生衝突,公權力不只無法伸張,甚至被踐踏;海巡單位應思考如何才能硬起來,不要一直軟下去。
海巡署表示,海岸巡防總局近1萬2千名人員中,有7千多人為義務役,對岸巡大都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致狀況不斷。
今年1月底,位於桃園縣新屋鄉的永安安檢所,因巡邏車與飆車族發生超車糾紛,遭7名青少年持刀強占安檢所,搶走總值50多萬元的夜視鏡、無線電等裝備,丟棄海中洩忿。本月18日晚上,宜蘭縣梗枋安檢所一名王姓下士對違法漁民開勸導單,眼睛竟被漁民打成重傷。
其實,海岸巡防總局岸巡人員執勤分成重點勤務與港巡勤務兩大區塊,前者配備有手槍、長槍,但後者因與民眾較有接觸,通常只配備警棍,若遇到兇狠惡徒蓄意攻擊,根本毫無招架之力。
此外,岸巡人員因服役時間不長,在訓練上,多半僅施以綜合應變逮捕術,遇危急時是否能發揮所學,不免讓人捏把冷汗。
小法典 對執法人施暴 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135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記者胡健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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