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聽過「因小失大」這句話,不過當人起了占便宜的念頭之後,往往忘記了這個教訓。
清朝康熙乙亥年,蘇郡發大水,某村有個孕婦,因為丈夫重病臥床不起,家中已經沒有吃的東西,所以抱著剛滿三歲的孩子到城中去借米。借了四斗米後就往家返,在離家還有一里多路時,突然下起了大雨,孕婦抱著孩子又背著米,舉步維艱。忽然看見一戶人家門口有一個小孩,於是上前請求這個小孩允許她把米寄放在這一小會兒,等自己把孩子先送回家後再來背米。這小孩同意了。
孕婦走後,小孩把這事稟告了母親,沒想到兩人都動了貪念,商量了一下,便把米藏匿了起來。孕婦回來取米時,母子兩人拒不承認有這麼一件事。孕婦眼看無法要回四斗米,又害怕丈夫責怪而不敢回家,加上自己也已經飢餓難耐,一氣之下就自縊而死,一屍兩命。家中久病的丈夫失去了唯一的依靠,沒幾天也過世了。
藏了米的母子倆一下就害死了三條人命,但他們才不管這些,還為自己的得手而偷偷高興了好一陣子。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這家人搬遷到了郡城的養育巷,忽然聽到耳邊有聲音說:「我已經在某處告了你,很快雷神就要懲罰你了。」
還不到三天,這對母子便在自家庭落中遭雷擊而死,婦人死時還抱著自己的孩子。此事是該郡的人親眼所見。
為了四斗米而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真是不值得。欠命還命,欠債還債,這是天理,無人能夠逃避。
(據《安士全書》)
──轉自《人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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