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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日電)今年(九十五年度)地價稅十一月一日將開徵。財政部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符合農業用地條件土地外,都需課徵地價稅,但不少類型用地可申請地價稅優惠,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納稅義務人需在九月二十日前提出。
財政部說明,除依法作農業用地使用,符合課徵田賦相關要件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的土地,都需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計算以九十三年度重新規定地價為計算基準,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地價總額,超過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就得用累進稅率,分別為千分之十五、千分之二十五、千分之三十五、千分之四十五與千分之五十五。
官員表示,稅法上有一些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前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就可適用。
這些土地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可用千分之二計徵。工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等,可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分,不能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