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今天審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晚表示,此舉將為國內的二氧化碳(CO2)減量提供法源依據,有利台灣因應隨京都議定書而來的國際減量壓力,未來企業達不到減量配額,將面臨高額罰鍰。因各界仍缺乏共識,草案並未明訂氣體的減量時程及目標值。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載明將以漸進方式推動減量,並明訂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證、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管理、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等減量措施。
草案中同時設有懲罰條文,未來若企業、公司的實際排放量,超過核配量或排放額度者,可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還得在重新核配排放量時,扣減回來,以遏阻違法排放的行為。
除此之外,若企業無法提升自己的設備與使用能源效率,好達到政府要求的生產效能標準,也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則會按次處罰。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之遠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提供了國內二氧化碳減量的法源依據,明訂各政府部門的權責所在,讓減量不再只是道德勸說,而是於法有據,也讓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百分之一,居世界第二十二名的台灣,在面臨後京都議定書時代的減量壓力下,可與國際接軌,提早因應。
但爭議最大的減量時程及目標值,在國內缺乏共識下,並未明文寫進草案裡,而是載明在實施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登錄、查證制度與建立排放量核配及交易制度之後,並視國際溫室氣體減量情形,再分期公告實施。
楊之遠說,考量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也非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加上並不在第一批被要求的已開發國家之列,因此,對於尚在討論階段,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減量時程及目標值,應該採取視國際情勢而分階段訂定的策略,才不致於衝擊台灣的產業發展。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近日將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