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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一日電)環保署從九月一日明訂限制汞含量超過5ppm 的錳鋅電池、非鈕釦型鹼錳電池製造、輸入或販賣。桃園縣環保局也將縣內十元商品店、玩具店、電器行、夜市攤販列為優先稽查對象,若販賣或贈送沒有確認文件的電池,將會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罰鍰。
桃園縣環保局長蘇俊賓表示,桃園縣每年至少用掉七百八十三噸的乾電池,電池中的「汞」如果存放在生活環境中,將危害人體與生物,因此環保局過去不斷加強宣導,希望提升廢電池回收量。
為有效遏止不合格的電池繼續在市面上販售,或商家出售囤積貨品,環保局第一波稽查對象鎖定縣內十元商品店、玩具店、電器行、夜市攤販,違者將處以罰鍰。另外,如果違法製造者,將被處以六萬到三十萬元的重罰。